前幾天此地世界日報有則新聞,報導十年前的兇案,專案小組找出新證據並逮捕嫌犯移送法辦.這則新聞勾起我的回憶,有回在整理房間書匱時發現一包紙袋,打開來一看竟是有關一宗追訴親人遺產的陳年訴訟案件.這是關係於現在臺灣的一家大集團公司的案件.
話說國共內戰時期,情況危急又不明朗,有一部分人提早遷移台灣,當時有位山東人士僅帶了兒子來台,而後與多位合夥人在台開辦商行,而伙計為現某集團,由於當時的氛圍,大部分仍渴望局勢逆轉反攻大陸,但後來發現勢已不可為回不去了,造成骨肉分離,據傳在此情況下,其兒子因思母及親人情切而患得患失,終至跳台北某橋自殺,這件懸案已不可考.
當年山東人氏在台灣還有一位親姪與外甥女,依信函得知,他非常期望其姪兒能從商,到商行上班,但當時其姪從事教員,無意經商,另外該氏在函中隱約透露出其身體微恙,而不意間,竟心臟病發往生,事出突然,其姪兒又因喪偶心情沮喪,無從北上,祇從合夥人中得知,其叔留有遺囑,因此在相當一段時間後,以書函要求該伙計交出遺囑,而該伙計透過其祕書一會說會奉還,一會又說沒有遺囑,一會又說被虫啃蝕不知去向,總之一再推脫,在此情況下,其姪兒只好訴諸法律,並且不假手他人完全一手打官司,然而該伙計在事業上已稍具規模,在公司律師的運作下,說其親人仍在大陸,待回大陸時交還遺產,而該訴訟終以時效已過判決敗訴.
以上是該案大致經過,但由於該文件放在台灣,不在手邊,所以只得從記憶中約略帶過.
既然如此,其親人在大陸,作為伙計又保管其資產,對其身後應多所看顧,但據其外甥女說,有回做夢,夢見其舅說好冷,隔天即刻到寺院,由於沒繳管理費,其舅骨灰壇,竟被放在溼冷的最下層的地方,而立刻繳納管理費,移往較高位置.
關於這案子,衡情論理,以目前的法治環境下,可能又是不一樣的判決結果,而當時也可能不會出現一家大集團.據說開放大陸探親之後,該集團負責人回鄉探親,並給付該山東人士後人各一萬美金,但當時該老闆來台所攜資金,何只那區區數萬美元,以當時貨幣是以億計的.
提及發生在溫哥華的兇案,連想到往昔遺囑舊案,如以宗教觀點論,冥冥之中自有定數.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